释义 |
很高兴为您提供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如下 一、贷款对象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4.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我行或我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5.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我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数额,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80%(以二者低者为准)。 四、贷款期限 最高不超过三十年。 五、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借款时,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我行提交如下文件: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我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证明; 5.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8.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9.我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我行工作人员收妥您的借款申请及规定的文件后,将按银行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查、核验,并尽快给您回复意见。 如同意您的借款申请,我行工作人员会通知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或由我行代您办理保险、公证、抵押登记等手续,并与您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