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