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经法院起诉 变更抚养权 或行使 探视权 。 1、“探视权”是指 离婚 后不直接 抚养 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如果一方不准许有探视权的一方看望孩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