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纠纷中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1、返还彩礼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期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2、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另一方因企业等原因获得的“工龄买断款”,可以参照军人的复员费等的处理原则办理。 3、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照顾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2)补偿原则:一方付出较多; (3)赔偿原则;一方有过错,补偿也发生在两个分别的财产主体之间,其与赔偿的区别在于其与过错无关; (4)帮助原则:一方生活有困难时。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是认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前提,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是父母的意思,不以夫妻另一方接受或不接受为条件;购房出资的全部或大部分均由父母支付。 5、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合法有效的婚姻成立于原、被告的结婚登记之日。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夫妻登记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增加共有财产及促使共有财产保值增值的义务。即使在夫妻关系难以维系、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双方亦有不得隐匿、转移财产及减损现有财产价值的义务。放弃可得利益,是消极的财产减损行为,亦违反了夫妻义务。放弃可得利益的行为,对外可发生法律效力,对内也应产生不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后果,在离婚时以对财产减少负有过错为由少分财产。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夫妻结婚三年彩礼退还吗 1、夫妻结婚三年彩礼一般情况下不退还。夫妻不管结婚几年通常情况下不退还彩礼,结婚两年内返还彩礼规定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也就是因为这个彩礼导致生活非常的困难,此时可以要求退换。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或缔结婚姻关系后未共同生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 2、哪些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共同生活应当理解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进行生产和生活,并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虽未举行婚礼但已经共同居住和生产的,也应当认定为共同生活. 3、根据第3款,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定生活困难应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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