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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故征候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不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分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七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第七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的,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第九十五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第一百二十六条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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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