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档案属于机密资料,如果真的有复印需要的必须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科,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申请调出,才能选择复印,并登记、盖章,之后人才中心会重新密封。复议档案文件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打公司档案管理处或者是人才市场的电话查询;二是通过学校、公司或者人才相关网查询。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单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