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三期工资怎么计算 |
释义 | 孕妇三期工资按照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发放。如果在此期间被辞退的,应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孕妇产假工资一般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性产假期间福利发放的方式:单位福利分配由单位自行决定,法律、政策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会保障通过生育津贴进行支付。此外,还有产妇医疗补贴。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出勤待遇,职工享受公司发放的福利待遇。国家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的孕妇女职工按平时的规定领取产假工资,并享受全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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