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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石狮市第六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北至北环路,南至香江路,西至南洋路,东至石泉二路含居住在香江路以北的1988年建市前已经入户入住的五星、后花、东村三个社区原居住户;南洋国际、信义华府、兴进豪园、鼎盛上城小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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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