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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奶粉售出无质量问题,消费者能否要求退货?
释义
    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消费者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时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七天内无理由退货。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法律分析
    关于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并没有任何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
    拓展延伸
    消费者权益保护:奶粉质量问题下的退货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奶粉售出后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消费者在购买奶粉时,有合理期望获得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如果奶粉存在质量问题,如变质、异味或添加非法成分等,消费者可以通过保留购买凭证和产品包装等证据,向销售商或生产商提出退货要求。销售商或生产商应主动承担责任,提供退货服务,并承担退货所产生的费用。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保持相应的合理诉求,与销售商或生产商进行积极合作,以便顺利解决问题。消费者的退货权利在奶粉质量问题下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消费者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在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中,消费者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时,享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的权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利用后悔权,在7天的冷静期内对购买的商品不喜欢而进行退货。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因退货原因不在商家。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奶粉质量问题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由销售商或生产商承担退货费用。消费者应积极行使自身权益,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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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0: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