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以上学生具备成为分配生的条件 法律依据: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 分配生资格认定: (一)小学毕业经原市教育局分配进入指定初中学校就读三年; (二).在分入学校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初中阶段内未办理过休学、转学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