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商局如何应对假货问题? |
释义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失效、变质、伪造产地、冒用厂名等商品,也不得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或销售淘汰商品、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以及欺诈消费者。 法律分析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2)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5)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6)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7)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8)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9)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10)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拓展延伸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商局的应对策略与措施 工商局针对假冒伪劣商品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应对策略与措施。首先,工商局加强了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其次,工商局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了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线索收集和案件调查,形成了合力打击假货问题。此外,工商局还加强了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公众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认识和辨别能力,增加了社会对假货问题的关注度。通过这些综合措施,工商局致力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结语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保护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益,并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工商局通过加强市场监管、与相关部门合作、宣传教育等措施,致力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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