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买房有什么好处 |
释义 | 一、公积金买房有什么好处 1、利率优势 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贷款,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利率低。 2、还款方式灵活,提前还款方便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极为灵活,借款人只要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数额,非常便于借款人的资金安排。商业贷款提前还款,如果是非一次性提前还款其数额必须为1万或1万的倍数,而公积金贷款则无具体规定,只要大于“最低还款额”的,全部视为提前还款金额。商业贷款对于提前还款次数有明确规定,而公积金贷款则是每月都有三次提前还款机会,贷款人甚至可按月随时调整自己的提前还款额。 3、增加资金利用率及投资回报率 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在未购房时是不能随意支取的,而且不计利息;相对于每年的物价涨幅,闲置的资金对我们来说实际上是在缩水;如果用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来作为购买房屋的首付款,每月的月供可用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冲抵,就相当于自己不用付便收货了一套房产;从长远来看房屋的升值潜力是比较大的,即使房屋以后出租,每月我们还能收获一笔不小的租金收入。 4、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互不影响 即使目前我们有商业贷款,再次购房如果使用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最低依然为30%,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利率,不会增加咱们的购房压力;如果之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选择商业贷款,依然算作首套房、首付也为30%,还是执行基准利率,不会加重咱们的负担。 5、贷款后的保障存在不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额外增加借款人费用情况下统一为所有借款人向保险公司以集体投保的方式购买了房屋及室内家财意外损失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借款人出现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由保险公司替个人赔付规定部分的贷款金额。 二、公积金的好处: 1、归个人所有。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员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积金,凡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资金可翻倍。员工个人按本人工资额的5%至12%范围内缴存,单位按同等比例补贴。所以说,员工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资金将翻一番。 3、可滚动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的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单位和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具有“利滚利、息生息”的特点。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挂牌公告活期利率计付利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按挂牌公告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付利息,且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可享受免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免征所得税。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抵减项目。也就是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列支,这样既增加了职工收入又相应减少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按照规定,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缴存部分可作为个人收入所得税扣税项目,在缴交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5、可提前提取。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或患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况,均可凭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 6、可申请贷款。凡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员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只要符合相关贷款政策规定,并提供齐全相关资料,可以申请比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优惠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7、可节省资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使用商业住房贷款不仅省钱,而且还有贷款年限长、还款灵活等多种优势。去年,受央行降息降准影响,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下调至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 8、可提前还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半年后,可进行提前还款。即可办理提前部分还贷,也可办理全部还清,提前还款均不收取违约金。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政策规定宽松,不受时间、金额、次数的限制,借款人随时都可以提前还款,不会收取借款人任何费用,而商业贷款提前还贷一般要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9、可作养老金。员工退休后,凭退休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一次性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这相当于为每个员工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金,可保障晚年生活质量。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就等于放弃了这么一块重要的福利。 10、可增凝聚力。企业为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既能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及凝聚力,也有利于形成和谐的企业文化和有益的工作氛围,有利于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起到源源不断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同时,企业为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员工个人的住房问题将移交社会解决,既履行了法定义务,也摆脱了企业办社会的沉重包袱。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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