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