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正厅级住房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正厅级住房待遇标准如下: 1、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或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为120平方米; 2、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任职的按每人每月1300元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出行方式; 3、交通方式报销标准: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住房选择单间或标准间; 4、办公室面积标准:中央机关的24平米,省级机关的30平米,市级机关的42平米。 正厅级”的主要职务: 1、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局长); 4、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宁波市副市长); 5、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苏州市市长); 6、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7、省属高校党政正职; 8、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法律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五) 部级干部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是:正部级在220平方米以内,副部级在190平方米以内。 部级干部购房超过上述建筑面积的部分,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可上浮建筑面积30平方米,作为购房控制面积标准;该部分住房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不享受与个人有关的政策优惠。 超过购房控制面积标准而确实难以分割退回的,每建筑平方米按4000元计价;实际价值低于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的,按实际价值确定房价,但不得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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