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加了配偶名字后离婚 |
释义 | 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视为是对自己配偶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去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判决。 离婚后夫妻双方对于共有的房屋作出分割决定的,如果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对于房屋产权证书上记载的两人的姓名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将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的名字除去。 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离婚了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进行实际分配,双方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主要在共有物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价值与用途时采用; 3.价值补偿,即共有物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应得的部分补偿相当的价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