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镇江到南京看病医保怎么报销 |
释义 | 一、镇江医保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报销条件:报销材料报销流程报销范围及镇江报销比例相关政策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数较少的用人单位(10人以下)及其职工以及个人单独参保的人员,从缴费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以使用其个人医疗账户支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不足支付的部分,人全部由个人自付。6个月的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它待遇。 报销材料 住院:医保证历、医保卡、费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和出院记录的原件或复印件; 门诊:参保人的《医保证》、医保卡、完整的急诊观察病历、门诊发票。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选择上述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范围 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职工医疗保险药品保险报销范围的药品和确因病情需要的各种检查、诊治费用(不含个人负担费用); 2、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在上级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属本条一款所列的医疗费用; 3、因急症在附近医疗机构就诊并在急诊病历记载属本条一款的医疗费用; 4、住外地职工、离退休(职)人员和因公差或准假外出的职工患病,在当地乡镇及镇以上公办医疗机构诊治并有病历记载的属本条一款的医疗费用; 二、镇江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300元; 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 2、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偿60%; 3、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偿80%; 4、30000元以上的部分,医疗保险基金补偿9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40%; 2、特殊门诊: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超过本人年工资总额5%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1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8%;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负担2%。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收费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特种检查、治疗、其费用个人负担20%(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及当年职工年工资总额5%比例自付的费用不予相抵),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80%;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和离休人员,个人负担10%,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90%。 综上述问题,异地报销需要提前查询好都需要哪些证件,资料都要带齐。:都需要报销材料报销流程报销范围及镇江报销比例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 根据《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地就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外地医疗机构就诊,分为转外地就诊、长住外地就诊和临时外出就诊三大类,并分别执行相关管理措施。这次调整主要针对转外地就诊报销管理的有关政策,涉及对象为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丹徒区)所有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参加特殊人群医疗费用统筹人员(离休人员、老红军、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 调整一 转外地就诊特约医院扩至24家 我市医保外地就诊管理规定,参保人员转外地就诊原则上应转往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特约医院;特殊情况下可转往非特约医院。 调整前我市已确定的转外地就诊特约医院有13家,分别是:南京的江苏省人民医院、鼓楼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上海的中山医院、华山医院、瑞金医院、胸科医院、肿瘤医院、长征医院、长海医院、东方肝胆医院;苏州的苏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血液病专科。 此次新增加11:家外地特约医院,分别为:南京的江苏省中医院、中大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南京儿童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上海的眼耳鼻喉科医院、肺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第九人民医院。 调整二 定点医院转外地就诊权限调整 根据目前我市转外地就诊管理办法,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须由具有转外地就诊权的定点医院进行院内会诊,签署转外地就诊建议书,经医院医教科确认同意,并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后,方可转外地就诊。 调整后,相关定点医院转外地就诊权限明确为: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和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可对各科参保病人进行转外地就诊;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限传染科;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限妇科和神经科;镇江市第五人民医院限精神科;镇江市中医院限中医科;解放军第三五九医院限骨科和口腔科;其他医疗机构无转外地就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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