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能否突破限制? |
释义 |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但实际上除了债权外,代位权还包括实体上的权利(物权、物上请求权等)和诉讼上的权利(中断诉讼时效、申请财产保全等)。 法律分析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 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 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权利。 拓展延伸 代位权的限制范围及适用条件 代位权是指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权利。然而,代位权的行使并非没有限制。代位权的限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的限制,例如某些法律明确规定某些权利不可代位行使;二是委托人的限制,委托人可以在委托书中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进行限制;三是代理人的限制,代理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授权进行代位行使,不能超越授权范围。此外,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包括委托关系的存在、代理人具备代位行使的能力和资格等。总之,代位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条件的约束,需要在法律和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结语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包括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以及实体和诉讼上的权利。实体上的权利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诉讼上的权利包括中断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代位权的行使受到法律规定、委托人和代理人的限制,同时需要满足委托关系的存在和代理人的能力和资格等条件。在行使代位权时,必须在法律和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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