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鄂托克前旗公租房住房条件 |
释义 | 对于鄂尔多斯公租房申请条件详情的内容,律师为您解答: 申请本地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地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下列无住房人员:本市城镇户籍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本地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本市居住的拆迁安置户暂时无住房家庭;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 (一)有稳定工作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市户籍人员; 2.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地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 3.在本地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4.在本地区有营业执照并提供缴税证明的个体工商户; 5.本地区退休的人员; 6.有稳定工作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收入限制标准 1.个人收入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鄂尔多斯市核心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报数据为准,每年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个人、家庭收入有稳定来源,能够独自承担公租房租金。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市、区人民政府及企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人员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所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无私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1年内在所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该内容由 杨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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