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发出offer后可以反悔吗 |
释义 | 一般不可以反悔,一旦发出并符合不可撤销要约的条件时,要约生效并受其约束。如果构成缔约过失,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地,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一、合同签订的要约可以撤回吗 合同签订的要约可以撤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被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要约: 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能撤销; 2、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准备履行合同。 二、不可撤销要约的情形哪些 不可撤销要约的情形: 1、要约中的不可撤销表示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最直接、最清晰的方式是要约人在要约中发表有效声明,如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坚持要约直到收到贵方的回复等; 2、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根据其信任行事。这种情况适用于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受要约人的信任可以源于要约人的行为,如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了解,或者以前有过商业交流,因此相信要约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三、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是什么 (一)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根据要约的形式约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视为要约人未发出要约。(二)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果因为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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