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是12个月。记分周期开始是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满分12分。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记分并处,记分分别有12分、6分、3分、2分、1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