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借条要怎么写才不会吃亏 |
释义 | 借条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写,一般需要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名;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一、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出借义务。 二、除了借条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借贷关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材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三、有借条不还钱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起诉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6、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7、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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