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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限制高消费怎么解除
释义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可以申诉:
    1、需要准备好一和二审裁判书文书材料。
    2、还需要写上一份解除法院限制高消费的申请书。
    3、我们作为证据使用的裁判书和申请书,需要提交一份电子版的作为审判使用。
    4、我们可以聘请律师,帮助我们法院限制高消费的申诉。
    5、将解除法院限制高消费申诉的其他证据准备齐全。
    6、还要需要提前向相关的法院提出申述请求。
    7、法院限制高消费期限内,提供有效的担保人同意,也可以解除法院限制高消费申诉。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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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6: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