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防控消毒消杀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专职消毒人员佩戴臂章在现场及办公区、宿舍区出入口进行,定时、定点消毒和检查。 2、负责消毒人员应尽职敬业,不得懈怠,保证自身防护有效,身体健康无异常。 4、每次消毒后做好消毒情况登记,包括用药情况,消毒时间,次数等。 5、防疫小组随时对消毒情况进行督促与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项目地块及周边的卫生工作,及时清理卫生,垃圾及时消毒封闭外运。 7、常规消毒为每天3次,重点区域加大频次。项目部消毒范围包括:走廊地面与墙壁、楼梯扶手与窗台、厕所、食堂。办公室的门把手、窗台、桌椅等。 8、体温表等器材使用后,浸入浓度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中外用12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后再进行清理。 9.对地面、墙壁以及经常触摸的物体如门窗、门把手、开关、栏杆、柜台、桌椅、水龙头等表面每天湿性清洁,必要时可用0.05%—0.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有效氯或有效溴250ml/L—500mg/L的消毒溶液喷洒、喷雾或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60分钟,然后用清水与干净的抹布擦去残留的消毒剂。公共厕所(洗手池、卫生间)等消毒:卫生洁具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浸泡、擦拭30分钟。 10.消毒后各相对密闭空间勤通风,每次通风不低于30分钟,每天不低于三次。 11.消毒人员要求: (1)防疫小组对消毒人员测量体温和卫生检查。 (2)消毒人员在配置消毒剂溶液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配制时应穿戴工作服、口罩、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消毒液直接与皮肤、黏膜接触,一旦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3)消毒工作完毕后,应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双手,必要时用含有效碘3000ml/L——5000ml/L的碘伏或75%乙醇溶液擦拭消毒手部1分钟—3分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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