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香港人自入境台湾后自动得到永久居住权。2、台北、高雄等六地必须割出生活区给港人生活。3、港人居住区必须贯彻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保持司法行政独立。4、香港人同时拥有参与台湾大选的政治权力。5、台湾健保劳保等所有权益港人一并拥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