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早期“一盔一带”政策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也必须准确规范的佩戴好头盔,但是后来公安部发出通告,前期对于电动车自行车驾驶员未佩戴头盔的情况只会进行训诫引导,并不会处罚,后期各个地区可以因地制宜的确定具体的时间以及处罚标准。 对于摩托车来说,摩托车是“一盔一带”政策的具体关注对象,摩托车驾驶员如果没有佩戴好头盔的话,一经发现将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对于机动车来说,“一盔一带”中的系安全带行为不单单针对机动车驾驶员了,对于车上的其他乘客是否准确规范的系好安全带,都将列入严查的标准,一经发现机动车上的乘客有不系好安全带的行为,将处以2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