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致人受伤的赔偿费用一般有哪些 |
释义 |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一、打残疾人能否行政拘留 殴打残疾人是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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