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体现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该法还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线电频谱资源、文物、国防资产、基础设施、城市土地、自然资源等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四条规定: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什么和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什么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另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法律还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该法旨在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无线电频谱资源等属于国家所有。同时,法律规定了文物、国防资产、基础设施、城市土地以及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