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何种情况下两个孩子都归男方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当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其他原因导致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时,男方可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男方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子女生活照顾证明、对方不利行为证明等,以提高争取抚养权的成功率。男方还需证明自己具备强大的工作能力和经济收入。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两个孩子都归男方 1、两个孩子都归男方的情况: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对应以上条件,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入的证明。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当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下,父亲可请求子女随其生活。为争取抚养权,男方应准备医疗证明、关注子女生活的证据、对方不利行为的证明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男方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同时,男方应展示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经济收入情况。以上是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相关依据和证据准备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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