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6、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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