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与合伙的区别 |
释义 | 1、概念不同 合作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成员之间形成的一种协调关系,以保证实现某个特定的目标或效益。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2、判断依据不同 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首先看双方是否有书面或口头雇佣合同,劳动力与报酬是否成为交易对价;其次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再次看雇工是否受雇佣人的指挥或控制,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 合伙的设立基础是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一般应是书面合伙协议,但若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物质基础是合伙人的共同出资,并形成合伙财产;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盈余分配由合伙协议确定或按照合伙人的另行约定处理;对外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权利义务不同 雇佣关系中,受雇人处于从属地位,按照雇佣人的指令完成劳动,获取报酬。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共同决定经营活动,共享经营成果,风险共担。 一、合伙企业法律形态特点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有以下特点: (1)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抵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个人甚至家庭财产清偿债务,而且债权人可以就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那部分债务,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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