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不正常做交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章,员工提出离职后,单位有权要求员工继续工作三十日,原因其一就是预留一定的时间以便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章,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闪离”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