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就是指中考“分招”名额分配。 初毕业生具有“分招”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呼和浩特市城区正居户籍,即2013年7月1日前获得呼和浩特市城区正居户籍。 第二,公办学校学生必须为参加电脑派位后注册入学,并在本校连续就读的在籍学生;民办学校学生为在本校连续就读且没有参加过当年电脑派位的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 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