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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
释义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应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的环节。
    此外,施工单位还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若在自检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且在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后,在其负责人的带领下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后规定的15d内,由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竣工报告、文件等进行备案。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主体结构以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应由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设计、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
    除此之外分部工程验收均由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负责。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通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整记录并汇总所有的检验批验收明细,在核查确保其符合标准后报给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且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需签字,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即为工程质量验收通过。
    此外,在验收分项工程时还需注意核对检验批的部位有无缺漏、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及签字等是否齐全。
    检验批质量验收检验批验收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中最基础的部分。
    其标准需明确,且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已完成自检工作。
    若存在问题需进行自行整改处理,然后再申请进行验收工作。
    验收人员应为符合资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检验批验收须通过与现行规范进行对比,且细致地检查,详细核查施工记录、检查记录等。
    一项工程施工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它就可以投入使用,只有当其通过验收后,才可以正式服务大众。
    所以,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应认真对待,验收时由专业人员核查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流程都不能忽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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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