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动离职和旷离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工作任务、劳动合同无效等。无论是自动离职还是旷离,都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证明、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应办理工作交接。违反规定者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自动离职和旷离的区别是:自动离职是劳动者未按照用人单位的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旷离是劳动者不假不到,连续旷工,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自动离职和旷离都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自动离职和旷离的区别在于:自动离职是劳动者未按照用人单位的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旷离是劳动者不假不到,连续旷工,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两者都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出具证明,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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