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收款和开票可以吗 |
释义 |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发票收款不可以。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合同主体的权力是总公司,发票也要由总公司来开具。总机构未设在国家境内的公司,则不属于国家税收上的居民公司,仅承担对国家的有限纳税责任。 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是: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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