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特点 |
释义 | 本文主要要点是:贪污行为必须由两个或更多人共同实施;行为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的贪污故意;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必须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联系,并互为条件;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法律分析 1、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2、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3、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4、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5、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拓展延伸 贪污罪共谋行为的法律要素和责任界定 贪污罪共谋行为的法律要素和责任界定是指在贪污罪案件中,当两个或多个人共同策划、协同实施贪污行为时,涉及的法律要素和责任界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贪污罪的共谋行为需要具备共同犯罪意图、明确的分工合作、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等要素。在法律责任方面,共谋行为的参与者将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角色和责任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共谋行为的法律要素和责任界定的明确,有助于确保对贪污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财产安全。 结语 贪污罪的共谋行为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策划、协同实施贪污行为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谋行为需要具备共同犯罪意图、明确的分工合作和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等要素。参与者将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角色和责任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共谋行为的法律要素和责任界定,有助于打击贪污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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