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取保候审人员须遵守羁押必须的规定和要求,如不畏强权、不干预证人和证据、不逃匿、不扰乱社会治安等。同时,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主动作出证明、认罪、赔偿等行为,争取法官和检察官的信任和支持,增加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如果取保候审被撤销,要及时向监督机关申诉,争取合理解释和正确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羁押场所的纪律要求,不扰乱社会秩序,不干预证人和证据,不逃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对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当放回保证人的,未放回的,公安机关应当收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对决定取保候审的人员,限制其出境或者出境后入境的裁判,可以由被告人或者律师,向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对取保候审期间,有逃匿、毁灭证据、调换证据、串供、恐吓证人、家属等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收监,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