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足额出资股东的责任 |
释义 |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应当对工资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二、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股东以货币(现金)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 (二)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 三、公司对债权人需要承担责任,担责任财产不够时,出资不足的股东需要在自己本应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的出资方式都有哪些? 一、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这是最基本的出资方式。 二、实物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 三、知识产权出资方式。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另一类是专有技术。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股东出资不足时,可能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一下两个方面: (一)内部责任: 1、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 在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得以自身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二)外部责任: 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股东未足额出资的责任的相关内容,国家现在允许当事人自己去确定具体的出资时间,如果在这样的一种状况下约定的时间内注册资本都迟迟不到位,这种状态下注册公司本来就严重无视国家的法律制度。既然当初各位股东在自己经济实力允许的范围内认缴了出资额,就不能随意反悔。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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