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弯、掉头时,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30公里。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机动车行驶中遇有掉头、转弯、下陡坡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