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看存档机构的规定,有些是可以合并档案的,你也可以选择在未来离职时,即档案存放地变更时,在新存档地做合并档案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