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是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选择确定产权交易机构;出让方或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产权交易机构对相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后,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进行挂牌公告;签订协议后办理产权交接;到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