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或者说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不记名提单是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 记名提单中的收货人是确定的,只有提单中约定的收货人才能提走货物,这种提单往往应用在昂贵商品上。而不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并没特别指出,提单的持有人就可以拿着提单提货,这非常的方便。不过不记名提单存在的风险也比较大,一旦丢失,就会有货物被冒领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七十一条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