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一个人去拿离婚协议吗 |
释义 |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到了婚姻登记处还需要双方共同签署离婚登记审查表和声明书,才予以办理登记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不能与对方达成离婚协议的。需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只受理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协议离婚。 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要件 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离婚登记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湖州离婚证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本县(市、区)。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7、当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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