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章程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公司章程不可以撤销,有公司章程公司才能成立,但是公司章程可以修改。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表决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一、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包含什么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主要有六大方面的权力,分别是投资经营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审批权、增减注册资本等的决议权、修改公司章程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控制和管理公司。作为公司股东来说,股东会决议体现了其对公司所拥有的权力。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一项股东会决议的作出,从开会流程到审议事项均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那么哪些情形下,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呢?一、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如果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二、公司的股东会怎样行使职权 公司的股东会行使职权的方法: 1、股东大会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职权; 2、一般来说,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只有一半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但对于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等事项,公司法规定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通过股东之间的协议,也可以以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公司法对被表决权的使用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对表决权规定如下: 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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