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阳回去应该怎么报备 |
释义 | 目前报备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电话报备,电话向居住地社区报备; (二)扫码登记,在居住地小区(院落)入口处扫码报备; (三)居住地登记,在本人居住地小区(院落)门岗设置的登记处进行登记。 填写由市社区疫情防控组统一制作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小区(院落)排查登记表》。拟返乡来村人员(或其在乡亲友)必须提前72小时向目的地村委会(社区)报备并互留联系方式,如实报告返乡来村人员出发地、人数、时间、通行方式及接触史、发热史。返乡途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村委会(社区)要对上述情况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乡镇(街道)、区县(市)政府。返乡来村人员抵沈后要第一时间到目的地区、县(市)指定的核酸检测机构,按要求做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持核酸检测采集单到目的地村委会(社区)和村医处报到,扫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详细登记相关信息。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其间不外出、不流动、不聚集,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新冠报备是指如果有与确诊患者以及疫情发生地有过关联,要及时向所在地社区及村委会进行报告。 具体包括以下六类人群: (一)入境人员。包括所有由口岸入境的抵人员;在其他城市入境未满21天的新来(返)人员。 (二)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三)经由境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 (四)有成都市的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五)出现本土确诊病例,但未划定风险区所在区(市)县来(返)人员。 (六)有专业防控部门确定的重点地区或场所旅居史的来(返)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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