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经济规定的特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导,允许私人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2、管理手段:按经济规律,允许商品经济发展,利用市场和商品货币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发展。 法律依据: 《布尔什维克党第十次代表大会的决议》 1921年3月,布尔什维克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由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新经济政策的决议。新经济政策以粮食税代替征收,允许农民自由出卖余粮,允许私商自由贸易、并且将一部分小工厂还给私人,还准备把一些企业租给外国资本家。 (1)新经济政策采用固定的粮食税来取代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余粮收集制。 (2)它允许农民在交付了粮食税之后多余的粮食自由买卖,这也就是说新经济政策承认了市场机制。 (3)它实行中小企业的非国有化,但是这有一个前提便是要保持国家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 (4)它将一些大工业的企业联合起来,形成托拉斯和辛迪加,然后实行经济核算。 (5)它取消了劳动义务制和劳动动员,也就是废除了实物配给制,代之以按照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支付劳动报酬的按劳分配制度。 (6)它在一定程度上允许私人资本在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业中的自由发展,鼓励合作社,实现农村雇工和租佃合法化。 (7)它允许允许外国资本进入苏维埃,并在国内实行租让和租赁,而这些租让和租借企业由私人经营,所有权属于国家。 (8)在新经济政策之下,重建了银行和税收制度,并实行了货币改革,将不稳定的苏维埃纸币取消,代之以稳定发行的货币切尔文卢布。 在这些措施之下,新经济政策受到了广大工人和农民的欢迎,巩固了苏维埃的工农联盟。而新经济政策所采取的这些措施的实质便是利用市场和货币关系来扩大生产,从而使得苏联逐渐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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