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市生育津贴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已经交满12个月并继续在交生育险的职工可以直接在深圳市定点医院刷卡记帐,需要向定点医院提供以下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2)社保卡; (3)医疗诊断妊娠证明; (4)计划生育证明。 2、未交满12个月、市外生育或者未就业配偶等情况: 1、需由职工个人支付; 2、然后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最高2000元,顺产2700元,剖宫产5200元,多胎产,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 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院的诊断证明; 4、出生证; 5、计划生育证明;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如果是特殊情况,由员工直接向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除了1-5的资料以外,还得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