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丢失物品归谁所有?捡拾人不一定侵占 |
释义 | 捡拾物品不归还属于侵占罪,构成要素包括: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拾得人需妥善保管。侵占罪的构成特征包括:犯罪客体为他人财物所有权,犯罪行为为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侵占罪。 法律分析 一、捡拾物品不还属于侵占吗 1、拾到他人丢失、遗失的财物后,如果拒不归还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侵占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八条【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数额较大”是指侵占5千元到2万元之间,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和相关法律法规,拾得他人丢失、遗失的财物应当归还给权利人。拒不归还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侵占罪的构成特征包括侵害他人财物所有权、非法占有他人交由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等。本罪适用于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本罪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拾得遗失物的义务,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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