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什么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释义
    村委会成员分工由“村支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村支书主持会议,会议前村支书会跟村主任通气,酝酿分工安排。会上宣布一下,让大家发表意见。没问题就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并下发批复。
    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村支书,并对其他委员进行分工(如:宣传统战委员、组织纪检委员)。
    村支两委联席会议:进行“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分工。
    村支书:主持村全面工作。
    村主任:主持村日常工作,负责全村经济建设与发展工作。
    副主任、治保主任:协助支书、主任工作,负责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工作。
    村委委员、计生专干、妇女主任:负责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支部委员(宣传统战委员)、民兵营长:负责征兵、民兵预备役工作。
    支部委员(组织纪检委员)、村会计、团支部书记:负责村级财务工作。
    注:分工兼职的治保主任、计生专干、妇女主任、民兵营长、村会计、团支部书记没有硬性规定一定只能是村委会成员担任,也可由村党支成员担任。一般视情况而定,但妇女主任有硬性规定:一定要是村支两委班子中女成员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罢免、辞职等具体事宜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22: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