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提案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公司法临时提案指的是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再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什么情况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其他。 二、什么条件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条件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3、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4、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5、其他条件。 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什么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如下: 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时间和地点,会议15日前通知各股东; 3、临时提案,单独或者总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表决和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 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将决定作为会议记录,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所持股份有表决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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